连锁药店解决问题的对策

更多
2016-04-08 09:31:47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1732人参与
  • 经营范围:化妆品
  • 门店数量:174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企业已备案
企业已认证
成交领红包

现代药品流通的新形式是加盟连锁药店,加盟的方式,可以使物流更有扶持,增强医药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零售药店小、散、差的状况。应该积极的给予支持,同时增强监管力度,引导连锁药店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结合实际,规范管理,促进连锁加盟药店上台阶

各连锁公司今后接收加盟店,应提高准入标准,从药店营业面积、人员素质、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应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已加盟的药店应强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那些不合格的加盟药店,可解除合同,清退那种整顿仍不合格的连锁加盟店。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促使其上规模,上档次,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完善措施,遏制自购药行为

连锁药店自行购进药品,是GSP认证不允许的,连锁公司应对加盟协议书进行修订,应增加以下措施:一是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重视对药品的配送;二是品种、质量要满足市场的需要;三是价格不宜过高;四是配送要及时,只有这样才能较好的解决自行购进药品的行为。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连锁加盟药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连锁门店的监管力度,帮助和指导连锁门店能依法经营,提高经营者对监管的依从性。一是药监部门建立零售药店的数据库,将近药店的经营规模,购货渠道,药品质量,从业人员培训,体检等基本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性;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那些自行购进,不凭销售药、不索取供货单位资质说明文件、不做药品购销记录、不参加健康体检、未取得上岗培训证书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连锁药店,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连锁加盟店自行购进药品,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法律法规上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只是在GSP论证检查标准中做了要求,即"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而在法律法规上对自行购进药品却没有明确处罚的条款,在药的管理上现有的一些政策法规还不能满足当前药品市场的需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药物滥用问题。另外加盟药店购进药品后不做药品购进等记录,法律法规均无明确的规定,这些是法律法规的空白,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尴尬境地,因而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为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制订。

本文由百草堂整理发布。

百草堂加盟网址:http://www.jiameng.com/bctjm/

更多
标签:南阳加盟药店上海药房加盟养生堂药店加盟如何开药店加盟连锁店
汉波食品
  • 636 关注药店
  • 14904 咨询药店

注册会员-关注品牌-线下推荐-深层交流-确定成交 找项目就是这么高效

注  册
猜你喜欢
  
微信客服
微信扫一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